历史知识 > 初为赋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十四年颁布“初为赋”法令,即按人口征收人头税。据与此同时或其后颁布的“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令,可知当时秦国所征之赋,是人头税,即《汉书·食货志》所谓“至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中的口赋。这是商鞅为奖励开垦、扩大税收而推行的“舍地而税人”之法。 初为赋相关 兜底册皎然皎然集假假子假节假龙假吏假有假守假佐假相假钺假道假署假数假爵假节钺假宁令假司马假君宫假版官假试官假相国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𦣒 每日一成语:死告活央 每日一词语:喳喳 每日一诗词:九月九日登玄武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