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初为赋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十四年颁布“初为赋”法令,即按人口征收人头税。据与此同时或其后颁布的“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令,可知当时秦国所征之赋,是人头税,即《汉书·食货志》所谓“至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中的口赋。这是商鞅为奖励开垦、扩大税收而推行的“舍地而税人”之法。 初为赋相关 东京东府东河东垣东胡东省东帝东阁东洋东洲东宫东郡东珠东班东都东晋东真东夏东原东监东钱东皋东胶东亳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𣈟 每日一成语:无罣无碍 每日一词语:边要 每日一诗词:紫筠居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