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初为赋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十四年颁布“初为赋”法令,即按人口征收人头税。据与此同时或其后颁布的“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令,可知当时秦国所征之赋,是人头税,即《汉书·食货志》所谓“至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中的口赋。这是商鞅为奖励开垦、扩大税收而推行的“舍地而税人”之法。 初为赋相关 罗士琳罗大纲罗万化罗川县罗广祥罗天益罗天麟罗从彦罗文渠罗世传罗世昌罗平关罗平国罗东堡罗处约罗立言罗汉党罗汉脚罗共赕罗光明罗企生罗汝才罗汝芳罗阳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𧬜 每日一成语:萋菲贝锦 每日一词语:月明千里 每日一诗词:把酒思闲事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