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初为赋 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十四年颁布“初为赋”法令,即按人口征收人头税。据与此同时或其后颁布的“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令,可知当时秦国所征之赋,是人头税,即《汉书·食货志》所谓“至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中的口赋。这是商鞅为奖励开垦、扩大税收而推行的“舍地而税人”之法。 初为赋相关 河吞大河间公河间国河间府河间郡河间路河沙埧河泊所河南尹河南记河南县河南府河南郡河南部河南道河南路河套人河清县河渠志河淤地河渡关河亶甲河源记河源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𩖬 每日一成语:切切细语 每日一词语:少歌 每日一诗词:再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