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并作相关 新额鲁特新疆屯田新疆六厅新疆巡抚新疆纪略新疆纪游新疆学院新疆图志新疆要略新疆游记新疆置省新和硕特部新集锦合辞新集慈孝记新蒙古月刊新疆四道志新疆回部志新土尔扈特部新疆乡土志稿新城州都督府新绥汽车公司新编化平县志新疆大记补编新疆文化协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𩟠 每日一成语:摇尾乞怜 每日一词语:兩頭紅 每日一诗词:淑妃阁端午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