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永租地相关 波龙银厂波林三多波罗河卫波罗显胜波斯都督府波儿哈都台吉泼昆泼喜泼水节泽王泽当泽旺泽登札布泽当巴列钦衮杰哇泾水渠治人官治夔离治古长官司泑泽郑王郑严郑旻郑和郑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𤗎 每日一成语:纵横驰骋 每日一词语:勍敵 每日一诗词:天童觉和尚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