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木剑大棒相关 新疆龙堆奏议新疆邮政总局新添葛蛮安抚司新集金碎置掌文新疆民主革命党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新疆三区革命政府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新疆共产主义者同盟新疆省民族联合政府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新编事文类要启礼金钱新疆省立俄文法政专门学校新疆婼羌米兰藏文木简文书鄜王鄜延路雍正雍古雍宁雍贵雍闿雍正帝雍吉烈雍州蛮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𪷍 每日一成语:云愁海思 每日一词语:证占 每日一诗词:直舍纪事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