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木剑大棒相关 汪百户事件汪什代海千户部落沅溪沅州府𣲘溪沐庄沐英沐昆沐昂沐春沐诚沐晟沐琮沐斌沐璘沐天波沐仲易沐绍勋沐浴周沐朝弼沐川长官司沛者汰劣克沙比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𨤓 每日一成语:沸反连天 每日一词语:塞噎 每日一诗词: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