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相关 鲜卑郭落带逐水旗人旗屯旗长旗民旗地旗档旗袍旗常旗籍旗下人旗军志旗余地旗费生旗民分治旗民交产旗鼓佐领旗籍清吏司端方端节端华端罩端木治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𨵏 每日一成语:滴羞笃速 每日一词语:营制 每日一诗词:至第四铺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