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相关 舜化贞翕侯畬长畬民畬军畲语畬族番番子番平番目番兵番役番社番禺番饷番耆番族番大租番业户番客墓番大藏经番子佐领番社管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𣸁 每日一成语:生死永别 每日一词语:針頭削鐵 每日一诗词:东郡怀古二首·王京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