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密喇布伯克相关 中国伊斯兰史纲要参考资料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中俄塔尔巴哈台议定赔偿条约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内齐内差内部内馆内商内八旗内大臣内三院内大相内牛录内史府内会鸡内阴部内佐领内宿司内婚制内属城内属旗内蒙古内管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𨚈 每日一成语:脏官污吏 每日一词语:糺戶 每日一诗词:送韦评事归华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