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哈孜伯克相关 怀都怀陵怀宁王怀圣寺怀庆路怀远府怀远镇怀荒镇怀朔镇怀塔布怀德县怀仁可汗怀仁郡王怀节皇后怀建可汗怀信可汗怀朗庄往怀朗曼凹怀朗曼轰怀宁马氏宗谱怀宁顺化可汗怀远诸徭僮列传忧弗忧位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𥹄 每日一成语:虎贲中郎 每日一词语:祛風 每日一诗词:寄题溪口广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