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草契相关 宁江州宁远王宁远厅宁远州宁远国宁远城宁安府宁玛派宁昌路宁洱县宁肃王宁弥城宁贯娃宁春发宁原悌宁朔州宁海王宁海军宁海县宁猛力宁蛮府宁道务宁祺寺宁徽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𫆏 每日一成语:土崩瓦解 每日一词语:終既 每日一诗词:满江红 舅氏丹房先生,方外伟人,轻财如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