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社田相关 破六韩常破腹取脏破六韩孔雀破六韩拔陵破丑重遇贵烈万华辱纥主夏夏州夏国夏河夏特夏世祖夏行美夏克尔夏国王夏国公夏国主夏国剑夏宗寺夏捺钵夏琼寺夏鲁寺夏鲁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𠀩 每日一成语:张大其事 每日一词语:小公馆 每日一诗词:对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