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社田相关 片马抗英斗争斤勒爪都爪儿图爪阿不厥真爪里阿本果直反歌反帝会反“人籍费”斗争月也月氏月市月伦月华月脱月祭月儿斤月里朵月即别月思别月理朵月赤察儿月鲁不花月氏都督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𫊣 每日一成语: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每日一词语:唱禮 每日一诗词:题李公麟山庄图其十九陈彭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