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正金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合同 又称《邮传部借款合同》。清宣统三年二月二十四日(1911.3.24),由清政府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与日方代表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北京。凡十五款,附《还本付息清表》一件。清邮传部为还赎买京汉铁路官款,向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借款一千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五折实付,二十五年为期,以京汉铁路进项等还本付息,以江苏漕粮折价一百万两作为头次抵押。 中日正金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合同相关 桃源县桃山侯国桃乡侯国桃红巴拉墓桃花石·布格拉汗·哈森栒邑县格格义格五格术格式格西格纳格格格致格谦格子算格术补格式司格后(後)敕格伯簋格孤山格律诗格致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䵰 每日一成语:没三没四 每日一词语:無望 每日一诗词:正月二十日,从吴天石处读纬云弟京邸春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