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僧道免丁钱 南宋征收名目之一。绍兴十五年(1145),规定对各地僧道征收免丁钱,每名纳钱十五贯至二贯,共九等,六十岁以上及病疾残废者免纳,后改为七十岁以上免纳。因寺观僧道不少以特旨免纳,各州县则以其额摊派于民间。 僧道免丁钱相关 鲁绣鲁爽鲁穆鲁口城鲁山城鲁之玙鲁元公鲁勾践鲁文公鲁允昌鲁古尘鲁可藻鲁布沁鲁平公鲁共王鲁共公鲁成公鲁仲子鲁仲连鲁庄公鲁阳关鲁阳县鲁阳郡鲁孝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𣟈 每日一成语:洗心换骨 每日一词语:蝗蝻 每日一诗词:征妇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