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督捕则例 书名。清徐本奉敕纂。二卷。康熙十五年(1676)初定,成于乾隆八年(1743)。清初逃人问题严重,为严惩逃人及窝主,于顺治间定出惩治法规,乾隆又行修订,成一百零三条,规定八旗逃人及其家属、窝主及其邻居的治罪法,官吏承办逃人事务的奖惩条例。有武英殿本。 督捕则例相关 海政司海峤志海盐县海晏村海涛志海冥县海陵山海陵王海陵县海陵郡海康县海游镇海塘录海滨王海潮赋海蟾子海上之盟海上奇书海屯行记海东逸史海北盐场海外州军海市蜃楼海西女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𪗙 每日一成语:卧冰求鲤 每日一词语:無用 每日一诗词:一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