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富户银 明官府向富户征派之代役银。明初迁富户实京师,后多逃亡。弘治五年(1492)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岁征银三两解部转发宛平、大兴二县帮贴见役厢长。嘉靖二十九年(1550)减为二两。 富户银相关 王之寀王小波王小航王子午王子克王子直王子带王子侯王子院王子朝王子颓王子韶王天纵王天杰王夫人王夫之王元寿王元启王元逵王元感王元膺王友直王中正王毛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𣱼 每日一成语:鼎鼎大名 每日一词语:珠襦玉柙 每日一诗词:送贡侍郎和籴还朝兼柬李治书同年(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