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制定颁行。规定商务总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行文均用“呈”,司道以下用“移”,分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司道行文均用“呈”,府厅州县均用“牒”。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相关 訾訾毋訾娄訾家訾算訾粟而税虞虞人虞公虞书虞师虞延虞仲虞庆虞江虞抟虞坂虞县虞诩虞思虞胤虞庠虞候虞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𨺾 每日一成语:天高气爽 每日一词语:犖犖 每日一诗词:次韵蔡元简麒湖庄之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