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领事裁判权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特权之一。始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英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该条约第十三款规定,凡中国人和英国侨民“交涉词讼”,英国侨民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中国法庭无权裁判,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次年在中美签订的《望厦条约》第二十一款中,此项规定更为明确、具体。以后,法、俄、日等国亦相继在中国取得这种特权。 领事裁判权相关 炮宰炮子库炮手军炮队协领官烁迦烂桥关剃发(髮)剃度剃头凭洭口洭水洭浦关洭浦官洱海丛读洱海地区新石器文化洪万洪山洪门洪升(昇)洪化洪刍洪协洪迈洪任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𤲭 每日一成语:昧旦晨兴 每日一词语:离合风 每日一诗词:漕渠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