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宣敕 法令名称。熙宁十年(1077)《刑部敕》编成,规定皇帝圣旨和札子批状,由中书颁发者称“敕”,由枢密院颁发者称“宣”。 宣敕相关 长岭山长岭府长物志长河县长官司长房录长春子长春厅长春州长春府长春宫长秋令长秋寺长秋监长秋卿长修县长信寺长信侯长信宫长洲县长洲苑长恨歌长举县长陵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𣽩 每日一成语:突兀森郁 每日一词语:烋烋 每日一诗词:又和前韵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