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追驳 法律用语。明代大理寺之职掌。凡刑部、都察院移于大理寺之案件,经*圆审,招供仍不明者,则移他司再审,以明案情。 追驳相关 盐米盐州盐池盐私盐规盐制盐枭盐法盐泽盐官盐政盐厘盐界盐钞盐课盐商盐税盐赋盐道盐川城盐义仓盐马司盐井卫盐引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𧽢 每日一成语:绿马仰秣 每日一词语:运筹决策 每日一诗词:矸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