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审刑院 官署名。北宋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以朝官充任。另设详议官六人。凡案件经大理寺裁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与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定。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审刑院相关 长沙仰天湖竹简长沙杨家山铁器长沙杨家湾竹简长春真人西游记长江中游龙山文化长芦都转运盐使司长沙子弹库楚帛书长沙子弹库楚帛画长治分水岭东周墓长沙陈家大山楚帛画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续编仁仁圣仁师仁安仁寿仁孝仁庙仁政仁学仁部仁山集仁义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𩫂 每日一成语: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每日一词语:怪歎 每日一诗词:以诗句咏梅·妙意有在终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