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注籍 ①记录之簿册。《后汉书·杨赐传》:“后帝徙南宫,阅录故事,得赐所上张角奏及前侍讲注籍,乃感悟。”李贤注:“所注之籍录。”亦指登记入册。②东晋、南朝户籍正文外之注文。东晋初,侨人户籍称白籍。土断后易为黄籍。士族在黄籍上注有先辈爵位和年月。南朝庶民为冒充士族,在黄籍上“窃注爵位,盗易年月”,诈入士流,以避课役。③东晋、南朝时佃客、衣食客之类人口,不能独立户籍,须附于主人户籍中,即所谓“客皆注家籍”。由此便可免课役,但附属于主人。 注籍相关 河阳仓河阳县河阴仓河阴县河吞大河间公河间国河间府河间郡河间路河沙埧河泊所河南尹河南记河南县河南府河南郡河南部河南道河南路河套人河清县河渠志河淤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𧜼 每日一成语:刿心鉥肾 每日一词语:版缠 每日一诗词:挽吴茂新侍郎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