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河泊所 明清掌征收鱼税机构。设于全国各河湖堰池。明代定天下凡二百五十二所,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清代仅于广东南海、番禺二县设河泊所二处,各置大使一人,品秩未入流,掌收鱼税。 河泊所相关 呈贡县吴吴山吴广吴门吴子吴王吴历吴中吴殳吴凤吴书吴可吴汉吴永吴邦吴朴吴成吴当吴回吴开吴伟吴仲吴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𩾴 每日一成语:明正典刑 每日一词语:狹邪 每日一诗词:唐何循吏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