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河泊所 明清掌征收鱼税机构。设于全国各河湖堰池。明代定天下凡二百五十二所,视事之繁简设官一至三人不等;清代仅于广东南海、番禺二县设河泊所二处,各置大使一人,品秩未入流,掌收鱼税。 河泊所相关 建平建宁建弘建贞建光建州建兴建安建极建初建武建昌建国建明建和建炎建始建昭建除建都建陵建康建窑建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𣖎 每日一成语:如切如磋 每日一词语:忮辯 每日一诗词:太仆座上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