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法制院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立。为责任内阁直属机构。掌法律命令的撰拟、解释、增删废改,审查各部所拟法律命令,编纂整理各项法规,统一法制等。置院使、副使各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 法制院相关 贾让三策贾虎林赤贾思伯碑贾塔剌浑贾秃坚不花贾曹杰·达玛仁钦酎金酎金律酌中志酌古论逎县配配引配军配隶配隶案酏厝县夏夏口夏门夏历(曆)夏方夏书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𢱟 每日一成语:睁目张须 每日一词语:旋风脚 每日一诗词:西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