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征收课税所 官署名。简称课税所。元太宗二年(1230)置。蒙古初据中原,税收无定制,官吏多聚敛自私。太宗准备攻金,军需无从筹措,耶律楚材建议均定中原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万石。乃立征收课税所,长官为正、副使,以士人陈时可等人担任。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等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 征收课税所相关 瓦岗寨瓦官寺瓦亭关瓦桥关瓦梁城瓦棺寺瓦罐子瓦德西谋瓦氏夫人瓦尔喀部瓦撒夫史瓦寺宣慰司瓦里苏尔坦卝人止观止法止从死止那隘止贡噶举少广少习少内少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𤑡 每日一成语:原原本本 每日一词语:泥头酒 每日一诗词:淳熙二的春帖子词·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