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连坐 一人犯罪他人连带受罚的规定。战国秦商鞅变法时所创。《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司马贞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史记·孝文本纪》裴骃集解引应劭曰:“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即株连其父母、兄弟、妻子。秦法又有军事连坐,战争期间一人逃亡而其余四人连坐,主将战死而卫兵连坐。见《商君书·境内》。后代亦多沿用。 连坐相关 南诏中兴二年画卷南京兵马都总管府南京矿务铁路学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南洋高等商业学堂南洋海军雷电学堂南朝宋齐梁陈会要南京内府二十四衙门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南阳瓦房庄汉代铸铁遗址南洋群岛商业研究会杂志药长药户药市药局药童药儿岭药方洞药杀水药材所药园师药园垒药斑布药蜜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𩽔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候缺 每日一诗词:历阳寄金陵衍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