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自封投柜 清代税户自行纳税之法。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州县官不许私自称兑钱粮,令州县各置木柜,排列衙署前,由纳税户按其税额亲自将银、钱投入柜中,以户部统一制定的度量衡称兑,如不足数,可将原数退出,令纳税户当堂认补,禁止吏胥从中克扣。 自封投柜相关 毛伯温毛伯彝毛际可毛奇龄毛叔郑毛岳生毛宗岗毛南甲毛南族毛昶熙毛鸿宾毛隆辅毛德祖毛穆之毛懿公毛诗传笺毛葫芦军毛拉比拉勒毛尚书奏稿毛诗名物图说毛拉木沙·赛拉米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壬午兵壬午之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𦲫 每日一成语:寻源讨本 每日一词语:前将军 每日一诗词:寄题何戢秀才琬琰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