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审 明代审判制度。以朝廷派官审理,又以宽大为宗旨,体现恤刑,故名。初无定制,成化十二年(1476)以大学士商辂建议,定以五年一行,遣官分行各地审理。十七年,又定在京亦五年一行。届时,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南京则由守备内臣会同法司举行。地方则遣刑部、大理寺官会同巡按御史审理。 大审相关 清江船厂清芬阁集清拙正澄清波杂志清茶门教清真商团清秘述闻清凉文益清野将军清朝前纪清道率府清稗类钞清儒学案清开国方略清太宗实录清太祖实录清历(歷)朝实录清仁宗实录清文宗实录清文献通考清世宗实录清世祖实录清议报全编清圣祖实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𣄅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二惑 每日一诗词:送司徒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