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税契 征税凭证之一。清制,民间置买或典当田、房,均须报税立契为凭,每契价一两,征税三分。光绪二十八年(1902),湖北为筹集庚子赔款,于例征正税三分外,另征契捐三分。宣统元年(1909)又加征三分。每契价一两,共应征银为九分。此外还征契纸经费六分。后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税契相关 大尾羊大陆泽大阿哥大陂山大玮瑎大武艺大武垅大盂鼎大茂山大丧史大事记大非川大国王大国师大昌泰大明历大明忠大明律大明宫大明湖大明殿大典礼大呼药大岞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𢐤 每日一成语:党同妬异 每日一词语:舉口 每日一诗词:元宫词(一百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