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乡遂

即“”和“”对立的制度。西周春秋时,王和诸侯的国都及其四郊以内地区为“”,分设若干“”,居住者称“国人”。四郊以外的地区为“”,分设若干“”或“”,居住者称“野人”或“庶人”。《周礼》有六乡、六遂制度。《书·费誓》鲁国有三郊(三乡)、三遂。《国语·齐语》管仲,分国中为二十一乡,分“鄙(野)”为五属。“国人”有议论咨询政事的权利,纳军赋、服兵役的义务。“野人”是被奴役的农业生产者。国、野(乡、遂)对立的制度,约在春秋中叶以后,渐被废弃,各地区在时间上先后出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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