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生杀之权 掌握别人死活的权力。汉 荀悦《汉纪.哀帝纪上》:“况郭解之论,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罪已不容于诛矣。”明 刘基《蛇蝎》:“天生民不能自治,于是乎立之君,付之以生杀之权。” 见“生杀予夺”。鲁迅《而已集·读书杂谈》:“往往有人误以为批评家对于创作是操~,占文坛的最高位的。” 生杀之权相关 毛热火辣毛羽未丰毛里拖毡毛骨悚然毛骨竦然毛骨耸然毡上拖毛毫不介意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毫分缕析毫厘不爽毫厘丝忽毫发不爽毫发丝粟毫发无憾毫无二致毫无疑义毫末不札,将寻斧柯毫末之利毫末之差毫毛不犯毫毛斧柯民不安枕民不聊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𠸭 每日一成语:无为之治 每日一词语:伏水 每日一诗词:七月十五日城中晚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