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公而忘私
为了公事,不考虑个人利益。《汉书.贾谊传》:“……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义所在。”《儒林外史》六回:“自古道‘公而忘私,国而忘家’。我们科场是朝廷大典,你我为朝廷办事,就是不顾私亲,也还觉得于心无愧。”亦作“公尔忘私”。明.陆采《怀香记.飞报捷音》:“国尔忘家,公尔忘私,待国事太平,我家事自行停当。先公后私,理当然也。”鲁迅《两地书》九:“而当时改革的人,个个似乎有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一种国尔忘家,公尔忘私的气概。”
见“公耳忘私”。《儒林外史》6回:“自古道:‘~,国而忘家。’我们科场是朝廷大典,你我为朝廷办事,就不顾私亲,也还觉得于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