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以刑致刑 致:招致。指对罪犯量刑过轻,则百姓无所畏惧而频频犯法,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偏正 刑罚过轻,使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勒令》:“罪重轻刑,刑至事生,此谓~,其国必削。”△贬义。用于法制方面。↔以刑去刑 以刑止刑 以刑致刑相关 酌古斟今酌古沿今酌水知源酌盈剂虚酌金馔玉配套成龙酒余茶后酒囊饭袋酒地花天酒朋诗侣酒病花愁酒社诗坛酒绿灯红酒肉兄弟酒肉朋友酒色之徒酒色财气酒虎诗龙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酒酣耳热酒酸不售酒酽花浓酒醉饭饱酒阑人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𪖵 每日一成语:仙露明珠 每日一词语:踏故習常 每日一诗词:九日观万堂小酌怀正仲及梅所鍊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