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生杀与夺 同“生杀予夺”。《通典.职官三》:“《周官》内史掌王之八柄,爵禄废置,生杀与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三:“对于这些种族奴隶,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 见“生杀予夺”。郭沫若《奴隶制时代》3:“对于这些奴隶,国家是操有~之大权的。” 生杀与夺相关 槐南槐南一梦槐南梦槐国槐国蚁槐壤槐安槐安国槐安梦槐安蚁槐宫槐宫棘寺槐岳槐市槐府槐庭槐柯槐柯一梦槐柯蚁穴槐树衰槐根槐根封蚁槐根梦槐根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𥋍 每日一成语:美男破老 每日一词语:無脛而至 每日一诗词:吴参议挽歌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