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比闾

周礼.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闾”泛称乡里。宋 苏洵《议法》:“比闾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奸大猾束手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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