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桃夭之化

《诗.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毛传:“桃有华之盛者,夭夭,其少壮也。”朱熹集传:“文王之化,自家而国,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后因以“桃夭之化”谓男女完婚之礼。元本高明《琵琶记.伯喈辞官辞婚不准》:“其所议姻事,可曲从师相之请,以成桃夭之化。”


偏正 及时宜家的婚姻之礼。元·高明《琵琶记·伯喈辞官辞婚不准》:“其所议姻事,可曲从师相之请,以成~。”△多用于婚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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