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众怒难犯

    意谓众人的愤怒难以抵挡。公元前563年,子孔代替子驷主持郑国国政。为贵族和各级官吏起草了一个誓约,要求他们各按职守,奉公守法。贵族官吏及其子弟纷纷表示反对。子孔想杀掉他们。子产出来劝阻并要求他烧掉这个誓约。子孔不同意,说:“制定誓约是为了治国,不能因众人反对就烧掉它,这样就成了众人为政,国家就无法治理了。”子产说:“众人的愤怒是难以触犯的,单凭个人意愿办事也很难成功。两个问题交织在一起是十分危险的。不如烧掉誓约,使大家安定下来,你继续执政,众人疑虑也可以平息。专权独断不能成事,触犯众人就要惹祸,你一定要焚毁誓约。”子孔同意了,便在郑国城外焚毁誓约,大家的不满也就平息下来。

【出典】:

    《左传·襄公十年》:“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子孔不可,曰:‘为书以定国,众怒而焚之,是众为政也,国不亦难乎?’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子得所欲,众亦得安,不亦可乎?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乃焚书于仓门之外,众而后定。”

【例句】:

    唐·房玄龄《晋书·李特载记》:“弱而不可轻者,百姓也。今促之不以理,众怒难犯,恐为祸不浅。”


主谓 众人的愤怒不可冒犯。语出《左传·襄公十年》:“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边震遐《秋鸿》:“~,不犯,最好。”△贬义。多用于劝诫不可做出引起众人共愤的事。


解释 众人的愤怒不可触犯。

出处左传·襄公十年》:“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 危之道也。”

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大臣子驷因为兴修水利,侵占了五个家 族的田地。于是这五个家族联合一些不得志的人发动了一场叛乱, 杀死子驷,劫持了国君郑简公。幸亏子产、子孔等人临危不乱, 攻打叛乱者盘踞的北宫,杀死叛乱者,解救出了郑简公。

随后,子孔掌握了国政。他制定盟书,规定官员们要各守其 职,完全听从执政者的命令。大夫、官员们一看都不肯顺从。子 孔非常生气,打算将他们全部诛杀。子产劝阻子孔,让他烧掉盟 书。子孔不同意,说:“制作盟书的目的是用来安定国家,现在 见大伙发怒就烧了它,这岂不是成了大家当政?如果这样国家可 就难以治理了。”子产说:“众人的愤怒不可触犯,专权的愿望难 以成功,这两样加在一起更是难以安定国家,这是一条危险之路。 不如烧掉盟书来安定大家。这样你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大 伙也能够安定,不也是可 以的吗?专权的愿望不能 成功,触犯众怒会发生祸 乱,你一定要听我的话。”

子产一席话说服了子 孔,子孔终于在东门外烧 掉了盟书。大家的不满得 以平息,郑国也重新安定 下来。

例句

歹徒见被大家包围,知道 众怒难犯,只好乖乖放下凶 器,束手就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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