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 红丸

    晚明三案之一。明光宗(即朱常洛,年号泰昌,1620年在位)即位后,沉溺酒色,不久病重。司礼监秉笔(司礼监为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的首席,秉笔太监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下泻药,致使光宗病情更加严重。鸿胪寺丞(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之事)李可灼连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下第二颗红丸后即死去,其在位仅一个月。当时有人怀疑是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朝野议论不一。结果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被遣送戍边,了结此案。史称“红丸”案,与“梃击”、“移宫”并称三案。后来宦官魏忠贤专权时又翻此案,免去李可灼之罪,提升崔文升总督漕运(明代将沿江、沿海地区所征收的粮米,主要由水运(部分陆运)至京师,称为漕运)。自此,三案之争不已,直到明亡。

【出典】:

    《明史》卷21《光宗本纪》294页:“丙寅,帝不豫。戊辰,召对英国公张惟贤、大学士方从哲等十有三人于乾清宫,命皇长子出见。甲戌,大渐,复召从哲等受顾命。是日,鸿胪寺官李可灼进红丸。”

【例句】: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5《三案》:“可灼遂进一丸,帝稍觉舒畅,诸臣退。帝又命进一丸。明日天未明,帝崩,此红丸一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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